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涉及地区,包括南北六市一县:
北部地区的承德市、张家口市、怀来县;东南部地区的廊坊市;南部地区的涿州市、保定市。《通知》具体包括九个方面内容:
一、高度重视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重大意义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新时期重大国家战略,是解决京津冀发展面临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指南,对我省是重大历史机遇。我省北京周边地区处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地理位置,房地产业发展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施策、稳步推进、科学发展。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是优化城市布局和提高建设水平,建设与世界级城市群相适应的卫星城市;
二是发挥房地产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拉动作用和在民生改善中的基础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三是建设成本低、品质优、环境美、管理好的宜居住宅小区,提高对本地人口就地城镇化的吸纳能力,逐步形成对京津人口的反磁力。
二、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
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贯彻落实中央规划纲要赋予河北“三区一基地”的功能定位,突出毗邻首都区位优势, 按照 “定位清晰、 分工合理、 功能完善、生态宜居” 的原则, 严格划定生产、 生活、 生态空间,统筹规划建设产业、生态、文化高度融合发展的首都周边卫星城,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防止摊大饼式盲目外延。
准确把握城市定位和功能布局,把服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放在首位,打造规模适度、职住合
一、生态优美、生活便利、成本低廉、宜居宜业的首都卫星城,不建“睡城”和“围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北京生态涵养区的要求,成片建设森林,预留好生态空间廊道,划定绿色隔离空间,限制城镇密集区联片发展。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积极布局北京转移产业承接平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北京同城化发展,成为承接首都要素转移、接受辐射的优良载体。
三、严格规划管控进一步增强管控能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布局统筹设立新城新区和开发区(园区),加强河道、湖泊、坑塘、湿地、山体等自然资源保护,划定保护区域,控制开发强度。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加强对建筑高度和容积率管理,县城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 2.0,避免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推进市政设施以及小区绿化、停车位、幼儿园等配套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严格城市空间管控, 发挥都市卫星城 “精、 美、 特” 的比较优势,加快打造特色街区和风貌建筑,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彰显城市文化底蕴。
在城市设计引导下,注重显山露水,顺应自然形态,铁路沿线主要街道两侧、滨水地区和城市边界地带要控制好高度、体量、天际线,合理退让道路红线,提高绿地率、公园绿地面积等绿化指标,县城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 9 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 31%,居住建筑高度以多层为主、小高层为铺,严格控制高层住宅建设,确保城市的宜人空间尺度。
四、加强住房发展规划和土地供应调控加强住房发展规划工作,把房地产业的发展和人口、社会承载力等指标有机结合,统筹发展。把发展房地产业与做强实体经济相结合,增加产业地产、商业地产、文化旅游地产的开发力度。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把握好房地产项目审批节奏,强化土地供应管控,防止各种名义的乱圈地。
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 2015 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编制本地区的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及在
建住宅用地总量和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加强分析研判, 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 布局和节奏, 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进一步完善招拍挂手段,减少住宅用地流标流拍,避免异常高价地,稳
定市场预期。
五、不断提升房地产建设品质
注重房地产建设科技含量,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从数量扩张转向品质提升,在品质、风格、质量和人性化追求上求突破,在绿色、生态、环保、节能建筑追求上求领先。加大推广低碳技术,促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可再生能源在住宅建造和使用中应用,提高房地产产品建筑能效,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
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住宅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制定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培育市场实施主体,扶持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支持国家和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完善标准体系,推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新型结构体系、部品体系和成套技术。推动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谋划建设一批钢结构住宅项目。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的供应比例。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结合,引导住宅品质整体升级。
六、 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鼓励合理住房消费,落实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规范销售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预售和广告宣传。加快建立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确保今年 8 月底全部完成系统建设并按要求联网。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可售楼盘等向社会公开。加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建设,确保省级以下建设按时完成。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完善新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好全省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验收总结工作。要加快对违法项目处理进度,对可以补办手续
的要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尽快向省整治办申请验收。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杜绝新违法项目出现,2015 年以后开工的违法项目要做到“零容忍”,既要及时查处违法责任主体,又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对问题房地产企业实施约谈制度,查处房地产企业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规范中介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下,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研究制定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增强调控工作的针对性,不断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探索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九、加强市场分析监测和舆论引导。继续落实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确保数据及时准确。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和监测,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情况,做好政策研究和储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
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有序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解读和宣传工作,防止错误引导、局部炒作,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要及时告诫,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将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波动较大的地区和城市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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