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消息,河北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河北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规划、土地、建设、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力促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准确把握城市定位和功能布局,把服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放在首位,打造规模适度、职住合一、生态优美、生活便利、成本低廉、宜居宜业的首都卫星城,不建“睡城”和“围城”。
其中,《通知》对商品房销售行为提出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预售和广告宣传。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完善新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通知》还要求,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问题房地产企业实施约谈制度,查处房地产企业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规范中介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关于住宅用地控制,《通知》指将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及在建住宅用地总量和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进一步完善招拍挂手段,减少住宅用地流标流拍,避免异常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
据此,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将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波动较大的地区和城市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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