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信管发[2015]21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函[2015]422号)要求(以下简称“大检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大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工作重点
本次检查工作着重对住宅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电信建设、电信运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各相关责任主体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为,2013年4月1日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2014年6月30日之前取得开工证的在建住宅或住宅区建设项目以及目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或住宅区建设项目。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
9月10日至9月15日,各相关单位应对2013年4月1日之后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住宅或住宅区建设项目按照“大检查”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应尽快整改。
(二)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与通信行业部门联合检查阶段
9月16日至9月23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通信行业部门对本区县内的2013年4月1日之后取得规划许可证,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开工证的在建住宅或住宅区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每个区县检查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不少于5个,并按照“大检查”通知要求,形成检查材料,于9月15日分别上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管理处(邮箱:bjjwzlc@163.com)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检查材料应当注明检查工程名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三)联合检查组检查阶段
9月底,联合检查组重点对2013年4月1日之后取得规划许可证,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或住宅区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相关检查流程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
1.联合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汇总,完成2015年北京市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2.通过此次大检查,建立长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强对新建住宅和住宅区通信设施施工图审查、开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及相关信息的共享。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通信行业部门加强配合,密切跟踪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市区两级联动,推进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落实工作。
3.充分认识贯彻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
二、 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觉开展自查
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对新建住宅和住宅区项目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电信企业在既有住宅建筑物光纤改造工作中应遵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整改
各区县通信行业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细化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按“大检查”通知要求做好检查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处
杨 林 6616001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管理处
王永青 59958847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李云鹏 68038256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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