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
建金〔2015〕94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 [2015]196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15 年 6 月 28 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 0.35% 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由 1.85%下调至 1.6%。
二、从 2015 年 6 月 28 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由 3.75% 下调至 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由 3.25% 下调至 3%。
三、从 2015 年 6 月 28 日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贷款利率,按照调整后的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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