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透露,从今年8月1日起,在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中,商品房与保障房将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房与商品房分割。
据了解,如果建设单位欲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应按照北京市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
据悉,经适房项目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可将区县住保部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经适房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等内容列入选聘条件。
而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后,需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单独签订委托协议。对于已购经适房家庭上市出售时,应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物业服务费用结清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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