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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6月公积金贷款新政 并公布去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5-06-25 14:45:05

市公积金中心解读6月公积金贷款新政 并公布去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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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二、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三、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进行了专题解读:

1、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此次贷款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精神,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2、此次贷款政策调整,涉及首套自住住房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再按照房屋性质和套型建筑面积区分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3、此次贷款政策调整,涉及第二套住房贷款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的,为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须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不含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对于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第二套住房其它贷款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4、此次贷款政策调整的受益人群是什么?

此次贷款政策调整,主要受益人群是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缴存职工。

例如:借款申请人虽然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个人住房贷款,但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名下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借款申请人名下有一套住房,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房的,不再设定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限制。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公布了201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

1、缴存情况

2014年,实缴单位10.02万家,实缴职工571.39万人,缴存1140.33亿元,同比增长14.8%。截止2014年底,缴存总额6605.12亿元,缴存余额2522.9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9%、17.3%。

2、提取情况

2014年,提取768.38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7.4%,比上年同期减少5个百分点。截止2014年底,提取总额4082.14亿元,同比增长23.2%。

在2014年提取的768.38亿元住房公积金中,住房消费占8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租赁住房占3.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其他占1.5%)。

3、贷款情况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3万笔,共计307.97亿元,同比减少45%、48.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8.68亿元。截止2014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41万笔,3069.27亿元,贷款余额1871.81亿元,同比增长7%、11.2%、9.3%。个贷率(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为74.2%,同比减少5.4个百分点。截止2014年底,住房公积金累计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余额133.91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67.37亿元。

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为25.8%。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期内可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44.6亿元(根据年内贷款发放额、平均贷款年限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差计算得出)。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米以下占71.4%,90-140(含)平米占26.6%,140平米以上占2.0%;新房占41.5%,二手房占58.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当年发放贷款6504笔,占13.2%,中等收入群体当年发放贷款24826笔,占50.3%,高收入群体当年发放贷款17984笔,占36.5%。

4、购买国债情况

2014年,未发生新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情况,期末国债余额4.26亿元,与去年同期保持不变。

5、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底,结余资金存款183.05亿元(不含备付金)。其中,活期1.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4.95亿元,1年以上定期60.4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6.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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