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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降低政策门槛 租房提取公积金难不难?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时间:2015-06-10 10:32:56

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明明是自己的,没买房,想提出来实在难——这曾经是很多租房客的烦恼。今年1月,住建部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大幅降低了租房客提取公积金的门槛。

《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政策出台多月之后,各地落实情况如何?遇到哪些新问题?记者在上海、成都、济南等地进行了调查。

申请不再需要完税证明,但是否需要租赁合同,各地不一

四川成都的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从5月4日起作出调整。“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省了不少麻烦。”租住在双桥路双林社区的刘明达说,以前提取公积金要提供完税证明,只能去街道办缴纳5%的税,再拿着完税证明去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只需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可。若租住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则需提供配租协议和保障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在成都规定的申请材料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项并不在住建部的通知要求中。按照住建部通知要求,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只用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据记者了解,上海目前已落实新政、放宽条件,提取公积金用于租住商品房的,无须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发票等资料。

成都为什么不用提供无房证明呢?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又是什么呢?

记者采访获悉,职工只要提交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能查到其名下是否有房,因此无须专门办理无房证明。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则是用来保护租赁双方权利,并确保存在租房行为的证明。租赁双方凭租房合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就可以办理,其间不涉及税收环节。

有专家建议,只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不能证明本人及配偶确实需要租房,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确实解决的是“住房”问题,最好还是要提供证明租赁行为的材料。比如,与父母同住,本人及配偶也无房产,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某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坦言:“《通知》中提出的愿景很美好,但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一些问题。例如不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很难证明有租赁行为;不提供发票,很难确认实际支出金额。”

住建部通知明确,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据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套取、骗提行为仍然存在,降低门槛方便了真正有需求的人,但也需要防范骗提套取。

提取额度各地自定,取消房租收入比限制

5月27日,山东省济南市市民赵兴洋带着租赁合同、房租缴纳票据、身份证,并填好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在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之后,成功提取了公积金。

赵兴洋是济南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职工,公租房摇号中签后,租住在公租房片区西蒋峪和苑,每个月需支付租金171元。这次他提取了1000元的公积金,用来支付半年的房租。济南市规定,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例如,一年租金为10000元,则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且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在提取额度方面,住建部通知要求,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每月缴的房租里,有400多元是提取的公积金。”成都的刘明达说。据介绍,成都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限额根据租住房屋性质的不同做了两类设置: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限额目前为每年15000元,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此外,成都还将以前一年只能提取一次的规定,改为一年可以提取两次。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租房者可能在一年内更换租赁房屋或租金额度、提取额度发生变化。上海市此次未对提取限额作调整,每户家庭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商品房租金的限额仍为2000元/月,公共租赁住房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

有的城市过去设置了提取公积金的房租收入比限制,例如济南过去只有房租超过工资收入15%的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而现在济南、上海都取消了房租收入比限制。

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5月4日实行新政开始至25日,成都已有1553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取住房公积金1414.5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60.43%和51.11%。截至5月15日,上海市新政实施两周以来,租赁提取受理总量达4727人,日均提取笔数约为470人,与2015年1—4月新政实施前相比,新政实施后租赁提取日均受理量相当于原来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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