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来源:首都房地产杂志
时间:2015-03-11 12:37:1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2014 年第 74 号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杂志内刊
协会介绍 | 协会章程 | 组织架构 | 协会领导 | 申请入会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6-2020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 由居安易家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维护 京ICP备140598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