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延期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自《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确定物业项目负责人制度以来,本市已初步构建了以项目负责人为抓手管理物业项目,监管企业的管理模式,目前市人大正在开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物业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内容也在研究制定。基于以上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各物业项目负责人于2011 年取得的《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限延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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