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在履职过程中,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发现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洪洋介绍,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在住宅寿命期,几十年的积累又是一笔巨额的冤枉支出。
与此同时,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
洪洋介绍,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而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却多数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包函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因此,洪洋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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