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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公布64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名单

时间:2015-03-04 13:24:34

去年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 11 部委联合发布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提出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 64 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首批综合试点地区,北京市通州区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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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试点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 2017 年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 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试点方案》提出,64 个试点地区既要统筹兼顾重点试点任务,又应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本地区亟需突破的发展和改革瓶颈,通过综合和分类改革的结合,率先实验,强力推进。

为此,《试点方案》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五大主要任务。

第一,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11 部委要求试点,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

第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行。

第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具体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批准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2014 年 12 月 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但该意见至今尚未对外公布。

第四,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

按照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在符合行政区划合理调整的前提下,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撤镇设市设区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积极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探索更加精干和高效的组织架构和行政体制。推进扩权强镇改革,促进这些镇更好地吸纳人口、 增强经济实力, 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具体来说,鼓励试点地区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际出发,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机制、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城市“多规融合”制度、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多种改革探索。

国家近期将出台两个配套文件,一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二是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具体办法。此外,国家发改委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


关键词: <首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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