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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时间:2018-05-10 09:51:21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 议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协会向理事会72位理事发送了会议通知。

此次会议议题为审议《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关于提请审议调整会费标准的议案》,根据收回的审议意见表统计,有69位理事同意该议案,3位理事弃权,同意的人数占到理事会总人数的2/3以上,议案通过。

附件:《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

2018年5月10日

会 费 缴 纳 标 准 与 办 法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是全市性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开展工作,为会员提供服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根据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缴纳的会费,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4、普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三、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各会员单位按届一次交纳四年会费。

2、新会员自批准入会起,缴纳本届所余年度全部会费。

3、会费统一由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收取、管理。

开户单位:北京房地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栅栏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2109014410850

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天内开具民政局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寄回交费单位。

4、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东区1号楼二层

邮编:100062

电话:67131482/1552---2091/2092

传真:67131578

四、会费管理

1、协会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催交和收取会费。

2、对会员缴纳的会费,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五、其他

1、依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会员无故不按时缴纳会费的,由协会秘书处通报,通报半年后仍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2、本办法于2018年4月20日由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第七届四次理事会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待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时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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