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新浪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将加快住房制度改革。2018年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同时,将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将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计划。
2013年11月初,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意味着,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大政方针早已明确,接下来就是如何具体安排和实施的问题。
不过,相关进程却非常缓慢。
就在2013年底,《中国经营报》等国内多家媒体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已经着手研究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可行性方案。
然而,直到2015年5月,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在官网一篇题为《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势在必行》的文章中写道:“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正处在前期探讨与论证阶段,具体方式与路径尚未确定。”
此后,媒体上关于中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消息寥寥。最近一次出现是在今年1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报告,建议国家成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在这篇文章中提出,无论从建立保障性住房长期稳定、成本低廉的建设资金等角度来看,还是从厘清商业性住房金融和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边界,保持住房金融体系稳定来看,抑或从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调整,未来将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来看,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系统都是非常急迫的改革事项。
中国版“两房”
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模式传闻有两个,一个是国开行组建的住宅金融事业部;相比之下,另一个更为独立,是国家住房银行。
2014年4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由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一年以后,时任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的张其光、处长崔勇撰文称,成立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或可定名为国家住房银行)的条件已经成熟。张其光建议,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合为国家住房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提供低息住房贷款,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
彼时,多位分析人士纷纷表示,“国家住房银行”概念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版“两房”日益临近。
当时《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坊间讨论的国家住房银行的发展模式是国家开发银行模式和美国的“两房”(房利美、房地美)模式,后者的可能性似乎更大。
然而,两年多过去了,国家住房银行却杳无音信。
究其原因,证券日报援引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研究员王小广称,成立这样一个政策性银行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程序也比较复杂。一方面,在成立之前,需要考虑在立法方面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确定。另外一方面,还要理顺一些关系,“国家住房银行”作为国家特别设立的国有企业,需要有一个很好的顶层设计,包括如何运作和风险控制等,在实际操作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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