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业协会是全市性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开展工作,为会员提供服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根据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缴纳的会费,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4、普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三、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各会员单位按届一次交纳四年会费。
2、新会员自批准入会起,缴纳本届所余年度全部会费。
3、会费统一由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收取、管理。
开户单位:北京房地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栅栏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2109014410850
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天内开具民政局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寄回交费单位。
4、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东区1号楼二层
邮编:100062
电话:67131578
四、会费管理
1、协会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催交和收取会费。
2、对会员缴纳的会费,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五、其他
1、依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会员无故不按时缴纳会费的,按《协会章程》第十四条之相关规定,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2、本办法自协会第八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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